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开始施行。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这部法律将成为献给孩子们最">
国学参考    
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首页 | 天下国学 | 传统文化 | 文学园地 | 历史天空 | 社会一角 | 资源下载 | 专题 | 会员中心 | 文库 | 社区 | 论坛 | 文摘 | 博客 | 地理 | 海外 |
  当前位置:主页>社会一角>文章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让祖国花朵健康成长
来源:新华网 作者:国学转载 发布时间:2007-05-31  

718;̥; mso-bidi-font-size: 10.5pt">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这次新《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在新《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ˎ̥; mso-bidi-font-size: 10.5pt">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保证学生休息娱乐时间ˎ̥; mso-bidi-font-size: 10.5pt">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新《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ˎ̥; mso-bidi-font-size: 10.5pt">
ˎ̥; mso-hansi-font-family: ˎ̥">如今,许多孩子放学就进补课班,周末时间也被各种才艺班、英语班占用,导致身体素质下降。对此,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据《河南商报》、《辽宁法制报》、《扬州日报》)ˎ̥; mso-bidi-font-size: 10.5pt">
国学百科zgwww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香港色情电影二十年来十大经典之
·清明祭诗
·不该忘却的纪念——雷锋
·方永刚在复旦大学求学的岁月
·阅读,给孩子插上飞翔的翅膀
·季羡林:以分钟计算厚重的生命尺
·毛岸青同志逝世
·王小波的“路”是什么路
·送毛岸青 送不走的毛泽东家风
·孩子,有泪别轻弹
·清明扫祭
·“红楼梦中人”里的西施与东施
  相关文章
·不禁烟学校可一票否决
·中国新华书店第一股新华文轩香港
·辛亥革命前文物禁止出境
·文化工程,大未必佳
·王立群、易中天成为个性化邮票人
·教育部:"不支持设立中华母亲节"
·中国美术馆开唱皮影大戏
·青春偶像毛泽东 《恰同学少年》
·北京一批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将向
·石场吞900年摩崖石刻 朝阳"石匠
·是杂家亦是专家,毛泽东的读书奇
·调查显示:中国至少有超过一半人
Copyright © 2006 国学参考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HeadW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