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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视野下的“女生产婴”
来源: 作者:国学转载source=国际在线 发布时间:2007-01-15  

杨涛

  18日,重庆某高校大一女生小静(化名)在寝室产下一女婴。20日,小静的母亲已赶到医院照顾她。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不会处罚学生,更不会开除学生,而是要让她早日走出阴影。”(据12月21日《重庆晨报》报道)

  对于这一事件,我们且看人们的关注焦点在哪里。对于这个婴儿是怎么死亡的,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了解,但所有的人,包括评论与读这一条消息的人都漠不关心却是毫无疑问的;大家关心的是女大学生产婴这件事会不会、该不该受到学校的处罚。

  不过,如果换个视角,从他国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可能就会给我们另外的启示。在美国,大学生怀孕是大学生个人的隐私,就是生小孩,也不会遭到校方的开除。不过,如果你要是生下婴儿后,弃婴甚至致婴儿死亡的话,那就是重罪了。

  是的,在美国,大学生谈恋爱、怀孕、生育,只要你没有妨碍他人与公共利益,那都是你自己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不会干涉你,当然学校也无权处罚你。但是,婴儿却从一生下来就是一个生命,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任何人都不能无视他的生命与健康,剥夺其生命的权利。

  而我们关心的是女大学生怀孕、生育会不会破坏道德风尚,会不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与成绩,会不会影响学校的声誉等等,因此我们要用纪律处罚。早先,我们对大学生恋爱也视为洪水猛兽;现在,我们“人性化”了,允许大学生恋爱了,甚至这起“女大学生产婴”事件,校方也表示不处罚。然而,我们的校方与我们的民众关注的却不是大学生自身的权利,他们恋爱、怀孕、生育的权利,更不用说,那个无辜被带入我们世界的婴儿的生存的权利。

  道德的教化当然不可少,但是,还是让我们首先去关注公民的权利吧!权利是公民在一个法治社会的立身之本,道德只是起辅助作用。当权利与道德发生冲突时,道德必须让位于权利。只有在一个权利得到充分张扬的社会,我们才会活得更有自由和尊严,我们才会更加关心无辜的婴儿———我们的同类的命运,而不是首先考虑女大学生的生育行为是否会玷污道德风尚。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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