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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已有未婚同居 双方须签《优先婚前同居书》
来源:网络文摘 作者:国学 发布时间:2007-10-30
从敦煌遗留的文献看来,至少是敦煌地区的唐人有试婚的风俗。斯六九六五卷子,《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标为“断片”,“断片”原文被忽略而未录出,其实在那断片上通过微缩胶卷还能看见这卷残文的标题:《优先婚前同居书》。
《优先婚前同居书》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试婚风俗从一首《下女夫词》中也可得到证明,一个少女在考问意中人得到满意的答复后,就表示: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
所谓“立客难发遣”,说明女方对男方中意了。“展褥铺锦床”是当时的一种婚俗,男女将要成婚时,女家要为新房起床、设帐,以便夫妻共同生活,这里也是指准备同居了。还要请男方下马来“相量”,相量什么呢?就是双方拟定《优先婚前同居书》了。
试婚的风俗在世界上不少民族中都存在过,在目前西方社会也颇为流行,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是有分歧的。赞成者认为,正式结为夫妻必须慎重,男女之间有许多情况在恋爱阶段是发现不了的,必须通过试婚,即暂时同居的形式来检验是否可以成为终生伴侣,否则,贸然结合是不严肃的、不负责任的。如果实行试婚,男女结合的顺序是“恋爱——同居——结婚”。但是,反对试婚者认为,还没有结为夫妻,就同居而行“周公之礼”是太不严肃了,男女结合的正常程序应该是“恋爱——结婚——同居”,试婚实质上是西方社会“性自由”的一种表现,今天跟这个异性试试,明天再跟那个异性试试,这简直是朝秦暮楚,杯水主义。以上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贞操问题的重视与否,以及男女的性交是否一定只能在婚后发生。对于试婚的理论评价固然可以另作分析研究,但是应该认为,敦煌唐人的试婚风俗与现代西方社会所奉行的“性自由”是有原则区别的,他们并不是随便同居,随便发生性交关系,而是要订《优先婚前同居书》这一特殊形式的婚约,它对婚前同居的双方最终的结合,起着制约和保障作用。这种做法,也是在敦煌这一异族奴隶主入侵频繁的特殊地区,在正常的婚姻活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所形成的一种简便结合的特殊形态。
ZGWWW国学文摘
据分析,敦煌唐人试婚的风俗同西域在中古时代流传的试婚风俗是有联系的。
例如《晋书·大宛传》云:大宛“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婢试之,不男者绝婚。”意思是说先订下婚约,再以三个女奴来试婚,如果发现男方性功能不健全就绝婚。大宛是古西域三十六城国之一,北通康居,西南邻大月氏,盛产名马,而大月氏这一城国则在敦煌与祁连山之间,看来,这些地区性文化的交流是有脉络可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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