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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孙权的第一位丞相叫孙邵。孙邵名不见《三国志》列传,姓孙,但非宗室。曾为车骑将军长史,参与撰定朝仪。为相数年,史籍除记其因受张温、暨艳案牵连而主动“辞位请罪”外,寸功未及,足见他没有做出过有什么重大影响的事情来。当时,群臣都认为应以张昭为相,孙权就是不用。孙邵之后,大家还是推举张昭为相,孙权依然不用。除了政治原因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为了免用鲠臣,防止掣肘。正如孙权自己所说,“此公性刚,所言不从,怨咎将兴,非所以益之也。”⑦然后,顾雍为相19年。顾雍其人,一是“不饮酒,寡言语”,二是不争己功,三是很会顾及孙权的面子。他不争权,不凌主,甚得孙权放心、欢心,所以平平安安地做了19年的丞相。顾雍死后,孙权索性任命远离朝廷、长期驻扎在武昌的陆逊、步骘相继为相。陆逊“虽身在外,乃心于国”,是位既有能力,又很谦逊的人。然而,孙权让他继续“领武昌事如故”。陆逊不居庙堂,自然是难以“总司三事”、身兼“内外之任”了。所以,陆逊没有成为“助理万机”的真正意义上的丞相,大权依然完全独掌在孙权手中。陆逊刚刚做了丞相便因废立太子事同孙权发生了严重分歧,只做了一年名义上的丞相,便即受到孙权的“责让”,“愤恚”而死了。此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孙权没有置相。直到赤乌九年,才又任命又一个远离首都的骠骑将军步骘为丞相。当时,步骘“都督西陵(即夷陵),代陆逊抚二境”,而且是上了年纪的人。步骘既有战功,又有为政之能,突出特点被当时人概括为“恭而安,威而不猛”。因而很适合孙权的丞相人选。然而,步骘甚知孙权为人,为相以后反而很少过问朝廷大事。历史记载说,步骘“代陆逊为丞相,犹诲育门生,手不释书,被服居处有如儒生”。⑧步骘做丞相不到八个月就死了。两年后,孙权以新任骠骑将军朱据“领丞相”。朱据,颇受孙权器重并娶公主为妻,本为心腹。然而,刚刚受命不久便牵涉到太子与鲁王之争中,他“拥护太子,言则恳至,义形于色”。孙权一怒之下,将其先贬为新都右丞,随后又赐死于赴任途中。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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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兵设督,不置长久性军帅

孙权同曹操、刘备一样,为王为帝,从不放弃总统军事的权力。他虽然没有像曹操那样明确表示决不放弃兵权,也没有像刘备那样亲手具体指挥大规模的决定性的战争,但始终把军事的最高、最终权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第一,各将军互不相统,直接向自己负责。孙权封王以后,广设名号将军、杂号将军,并对稍有战功者即予一般将军的称号;及至称帝,则比照汉制,频以最高最好的名号加封各将军。但孙权并没有给他们“专征伐”的权力。各类将军,包括各种名号将军、杂号将军、裨将军,甚至都尉、校尉,都不固定地直属于某一高级将军,而是听从孙权的调遣,直接向孙权负责。

第二,临兵设督,战役结束帅职自销。孙权自己直接指挥过几次战役,有的是成功的,但大多数不算成功。一些大的著名战役,都是临战命帅取得的。他的突出贡献是,选人得当,既付实权,决不掣肘。所以,军帅虽为临授,但有实权,非常利于发挥主将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战事结束,或调离,帅职自销,避免了“尾大不掉”的毛病,确保了军权的集中。 国学×参考

3. 地方上实行军事统制制度

中国封建时代,决定全国性的征伐和跨越地方行政区域作战的权力概归中央,具体的军事行动则由朝廷任命的将军、都督、中郎将、校尉等实施。地方上实行军政统一制度,行政长官就是这一区域的军事长官。他们非受特命或应邻境之约,原则上没有越境作战的权力。如两汉时代的郡太守和县令长,分别都以自己的行政官职统率本地区的军事力量,以政主军,以政统军。郡县中虽然都设置由中央任命或认可的军职,但他们都是行政长官的属官,均应接受郡守或县令的领导。孙权施行的是一种不完全相同的体制。他改变了地方上传统的以政统军的制度而实行由中央任命的高级将领统制地方。这是一种军管性质或准军管性质的体制。这种体制,在他的兄长孙策时候已经开始了。孙权继承、推广了这一做法,成为吴国制度。比如南郡,赤壁战后,偏将军周瑜领太守,后来左护军、虎威将军吕蒙领太守。蒙死后,绥南将军(后迁左将军、大将军)诸葛瑾,长期领郡。瑾死,其子奋威将军诸葛融“代父领摄”。

“以军统政”,是一种军事统制制度。这种制度,有很大的危险性,极易形成军事割据,削弱中央权力,酿成地方武装冲突。但孙权没有让它形成这种局面,而是靠其相对高超的驭将能力,让它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可以较快、较好、较稳地控制地方,平叛制乱;二是便于将领越行政区界作战,追歼敌人;三是便于军事的大规模或较大规模的调动。比如,陆逊为大都督抵抗刘备,孙权便可将已经做了太守的诸将军朱然、潘璋等调到前线,成为陆逊的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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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峻刑法,“法令繁滋,刑辟重切”

晋人陈寿认为,孙权“性多嫌忌,果于杀戮,暨臻末年,弥以滋甚”。这是有事实根据的。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治史者不应不注意到封建时代一切有作为的独裁者往往都是善于恩威兼用的人。孙权也算得上是这样的人物。他善于施恩,文武大臣愿为其用,甘为其死;他善于用威,统治东吴50余年,没有权臣当政,也少有乱臣贼子窥其位,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里。所以,峻刑苛法、果于杀戮固然不可提倡,但它对于巩固孙权的权力是非常重要的。当然,由于他“性多嫌忌”,的确是错判、冤杀了一些人;法网过密,使普通小吏和黎民百姓长期处在高压政策之下。

孙权时期的具体立法,史记甚少,大都无从查究。但立法严峻、刑辟重切、请求宽刑一类的议论,不绝于书。如陆逊劝孙权“施德缓刑”,张昭、顾雍等认为“法令太稠”;太子孙登临终上疏说“法令繁滋,刑辟重切”,劝孙权“宽刑轻赋,均息力役,以顺民望。”⑩
这些议论,足以证明其法网过密、执法酷烈的严重。而且是前后一贯50年。但严重到什么程度呢?仅从一些记载不太详细的个别立法和个案处理以及出土简牍中便可略窥一斑,如:长吏在官,不得奔父母之丧,违者,判死刑;违诏无功者,杀;督将亡叛,士兵逃匿,杀其妻、子;图逆不轨者,夷三族;夸大战功者,罪徙边远;公务失误者,行“自坐”之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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