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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的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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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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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可分为三个系统:一是以民政为主的系统,二是军政合一的系统,三是军事管制和单纯军政的系统。
以民政为主的系统是京、府、州、军、城、县,按等差可以分为三级,即道、府州及州级军城、县。道是上、东、中、南、西五京道,亦称五路。设有宰相府、诸使、留守司等主管本道政务。府除五京府之外还有龙州黄龙府,共6府,设府尹为主要长官,另有警巡院、府学等官署负责本府各项具体事务。州按地理位置的重要程度分为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五等,或称军和城。诸州除设节度、观察等使以外,还设有钱帛司、转运司 等,主管收赋和输送,另设有滞狱使、刑狱使、采访使进行不定期的巡察。辽盛时有156个州、军、城。县的地位最低,但从辽仅设209县来看,辽代从民政上的考虑还是占次要的地位。县长官是令、丞、主簿、尉和县学等,一如宋制。这套以民政为主的地方行政系统由汉制南面官负责。
军政兼理系统,是各部族的辖地,也就是契丹族和非契丹族游牧、狩猎、居住和戍守的地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分布于内地的各部族以及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一带的五国部,《辽史》卷46《百官志二》列有49部族,称为“四十九节度,为小部族”,这些部族的首领彼任命为节度使,依本部族习惯进行管理。一类是分布于辽腹地及边远地区的部族,在保持原有风俗习惯的基础上,于本部族设大王府,由王府直接管辖,大工由朝廷任命。这类部族称为“属国”和“大部”,它们以其所产向辽廷纳贡,受辽北面官系统的节制。军事管制和单纯军事系统,是由设立在各地的不同级别的军事机构构成的。这些军事机构是辽代为加强对各族的控制而设立的,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招讨司和节度使司,如西南面都招讨司、西北路招讨使司、倒塌岭节度使司等,负责边防地区的防守和对各属国的军事管制。另一类是统军使司和都部署司,如乌古敌烈统军司、东北路都统军使司、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东京兵马都部署司等,负责备重要地区的军事驻屯和防守。 LOVE GUOXUE
由此可见,辽代在统一北方地区以后,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以期进行有效的管辖。这些管理方法是建立在“因俗而治”的基础上的,与各地区各民族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生产方式相适应,使辽政权获得了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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