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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不过若把“职位分类”一语直接用于古代,在初步尝试之余,犹疑依然挥之不去。在最初的思考中,我曾把汉代禄秩称为“以职位分类为主”的制度,把唐宋阶官称为“以品位分类为主”的制度。也就是说,还不打算把禄秩、阶官分别与“职位分类”、“品位分类”等同起来,而只是以何种特色“为主”[27]。还曾考虑可以更谨慎一点儿,采用杨树藩先生的成说,把唐宋散阶称为“阶职分立制”(详后),另创“秩职合一制”指称汉代禄秩。最终我还是感到,“职位分类”概念是很富现代性的,它伴随着职门、职系、职级、职等的精密规划,伴随着对权责资格的复杂考察,两千年前的等级制在这一点上很难与现代比拟。尽管汉代禄秩可能显示了从属于职位的色彩,而后代有些时候职事官品与官僚“本阶”被区别开来,但传统政治秩序中依禄秩或官品而授予的身份特权,依然使各种等级都染上了“品位”色彩。
  事实上,“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这种现代概念,在制订时并未考虑传统中国的政治现实,二者间存在着一大片尚未清晰定义的灰色区域,给自由引申留下了不小余地。一方面,若是断言传统官阶制,包括汉代的禄秩等级,全都属于“品位分类”,人们完全可以振振有词地给出许多“说法”;而另一方面,“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这个视角,确实有助于区分历代官阶制间不容忽略的差异,弃之可惜而不宜割爱。根据对史实的了解,我们有信心令“品位-职位”框架显示出锐利的分析价值,不过在这会儿做一些必要修订,使之尽量切合于研究对象的性状,当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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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设计分析框架时我们遵循如下原则:尽量充分考虑各期各类官阶制的不同特征,并尽可能地以最便于把它们区分开来的方式定义概念。由此,本书最终的概念策略是:改用“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二词,对“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二词取而代之。“分类”的字样改换为“分等”,便可以淡化与现代制度的可能联想,并“稀释”其职门、职系、职组等横向的“分类”意义,同时在纵向的“分等”上凸显一个关节之点:这等级是从属于职位的,还是另有独立于职位而跟个人走的位阶;进而再把重效率、以“事”为中心,还是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问题,纳入考虑。
  一番修订之后,这个由“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而衍生出来的“品位-职位”视角,或许就具有了更大可行性。在此之后,若有人坚决主张各种传统官僚等级制都属“品位分类”,传统中国并不存在“职位分类”的话,这和我们的视角已不存在冲突牴牾。我们已预先避开了他指责的锋芒,让他扑了一个空儿:本书所用术语已经是“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而不再是“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了。从这两种“分等”出发,考察所涉各种不同官僚等级的特征,及其来源、变迁和意义,由此就成了研究官阶制时可选择的思路之一。
  进一步说,这个“品位-职位”视角的价值,还可以通过与另一组概念的结合,而变得更为精致丰满。考察时我们的关注并不限于官品官阶本身,也关注着由官品、官阶的变迁而投射出的传统官僚的性格变迁,由文官等级制问题进及于帝国官僚政治问题。这就将涉及专制强度与官僚特权之间的制约与均衡,官僚对专制者的从属程度,其与各个社会阶层的关系,其自主性的限度、其贵族化倾向,以及官僚自身构成一个阶级的可能性,等等。在此不必过多征引以免枝蔓横生,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得提供的一个分析框架,我们觉得已足够清晰明快了。在艾森斯塔得看来,帝国官僚可能呈现的政治取向大略有四: LOVE GUOXUE
  1.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
  2.演变为仅仅是统治者的被动工具,几乎没有内在的自主性,或几乎不为民众的不同阶层提供服务;
  3.取代了其为不同阶层和政权服务的目标,代之以自我扩张目标,或为一己和(或)他们与之密切认同的群体的利益而僭夺权力的目标;
  4.以自我扩张和谋取政治权力的目标取代了其服务于主要阶层的目标,但同时又保持了为政权和统治者服务的目标。[28]
  现实中的官僚取向被认为是以上四者之一或其重叠;中华帝国的官僚被认为属于第一类“同时为统治者和主要阶层维持服务的取向”,他们极大地顺从于统治者,同时因科举制度,他们也构成了士人群体或绅士阶层的一部分;不过在各王朝的衰落时期,则官僚们往往显现出第三项“自利取向”。
  为了便利起见,不妨以简化方式着重观察其第二和第三项,即“服务取向”(service orientation)和“自利取向”(self orientation),这是两种极端的情况。在第二项“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完全顺从于君主,只有很小的自主性。统治者坚持认为他们只是统治者或“国家”的“个人仆从”,对官僚强大的、经常是残酷无情的支配,使之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卓有效能的工具。特别是在新王朝的初期,统治者有能力不循规蹈矩而把官僚任意调任,破坏确定的晋升模式,并施之以严刑峻法。在这类情况中,中上层官僚总是从下等阶层或弱小的中等阶层中录用的,录用程序使官僚与其由之而来的阶层疏离、与传统社会的身份疏离,并建立了一个以权力为基础,以官僚为唯一顶端的身份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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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第三项“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则极力强调其自主性和自我利益,甚至要求摆脱政治监督,淡化职业责任。这时官僚将变成一个效率低下、谋求私利的群体,主要通过在官僚内部引荐亲私的方式进行铨选,将其职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视为私有甚至世袭财产。由此便有超出行政需要的官额膨胀,部门增殖而效率下降,越来越多的繁文缛节和形式主义。这时官僚已演化为独立的半贵族阶层或“绅士”阶层,甚至变成了既存贵族阶层的一部分。
  我们打算,把“品位-职位”框架与上述的官僚取向分析结合起来,做出如下设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相应的理由过于简单,我想就不必赘述了。本来,从不同文官分等制度的以“人”为中心还是以“事”为中心的区别,转入到传统官僚政治的特性问题,其间还有一步之遥;但是现在我们又引入了“自利取向-服务取向”概念,就填上了预设概念中的空档或缺环。由此,“品位-职位”视角就变得更充实、更切题了。
  说到这儿,对所谓“贵族化”一词还得略作说明。这里的“贵族化”是在很宽泛的意义上被使用的,用来指称这样一个进程:在其两端,分别以纯工具性的行政官僚和世袭的或封建的贵族作为起点和终点;由前者到后者的蜕变演化,则包括特权的累积、身份的凝固、作为阶层的自主性和封闭性的不断增强等等。早在1821年,黑格尔就曾论及官僚获得贵族式独立地位的可能性[29]。政治学家拉斯基也早已说过:“在极端的情况下,官僚还会变成世袭阶级( a hereditary caste ),为他们的个人私利而操纵政权。”18世纪的法国官僚就曾经变成了贵族[30]。王亚南先生在论述传统官僚政治之时,也曾提出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这样的论题[31]。当然也存在相反的进程,例如贵族性官员的“官僚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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