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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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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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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参看拙作《西魏北周军号散官双授制度述论》,《学人》第13辑,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周齐军阶散官制度异同论》,《历史研究》1998年第2期。
[28]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0页以下。
[2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14页。“政府成员和国家官吏……之所以不致占居贵族的独特地位,它的教养和才干之所以不致变成任性和统治的手段,是有赖于主权自上而下和同业公会根据自己的权利自下而上所做的种种设施。”
[30] Harold J. Laski: “Bureaucracy”, Encyclopa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30, Vol.Ⅱ, pp.70-71.
[31]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7篇《官僚贵族化与门阀》。
[32]例如,若将上述“职位分等”、“品位分等”与“服务取向”、“自利取向”的对应模式用于现代社会,显然就不合适了。在实行“职位分类”的现代国家里,其官僚的廉洁和高效来自民主和法制的制约,而并不依赖强硬的君权。
[33]或说唐代武散阶为45阶,这种计算是把冠有“怀化”、“归德”字样的名号也算在内的,而它们是专门授给少数族首领的。不计这些名号则为29阶。
国*学*参*考 [34]参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
[35]参看《旧唐书》卷四五《舆服志》。
[36]俞鹿年:《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5卷(隋唐五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53-454页。
[37]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版,上册“绪论”第10页。
[38]王寿南:《唐代政治史论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5页。
[39]王德权:《试论唐代散官制度的成立过程》,《唐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版,第843页。
[40]《新元史》卷一九三《赵天麟传》。
[41]黄清连:《唐代散官试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8本第1分。
[42]王德权:《唐代律令中的“散官”与“散位”──从官人的待遇谈起》,《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21期,1989年。
[43]参看洪迈:《容斋随笔》卷一《唐人重服章》;《容斋三笔》卷五《绯紫假服》:“唐宣宗重惜服章。”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76页。又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唐人服色视散官》:“唐时臣僚章服不论职事官之崇卑,唯论散官之品秩。虽宰相之尊,而散官未及三品,犹以赐紫系衔。……而散官未到金紫银青,则非赐不得衣紫。唐人之重散官如此。”《嘉定钱大昕全集》,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7册第271-272页。
ZGWWW国学文摘 [44]杨树藩:《中国文官制度史》,上册“绪论”第10-11页。原文总为一段,本书引用时,代分段落以清眉目。
[4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文物》1963年第5期。
[46]参看本书第127页注[1]。
[47]岳珂:《愧惔录》卷七《散阶勋官寄禄功臣检校试衔》,《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0842册第59页。
[48]按,汉代大夫之官员数十人,而三署郎官少则数百,多则可达二千余人。《后汉书》卷五四《杨秉传》:“三署见郎七百余人。”同书卷六六《陈蕃传》:“三署郎吏二千余人。”大夫与郎官合计决不止“数十人”。原文的错误来自对《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如下文字的错误摘录:“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表》谓大夫“多至数十人”而郎官“多至千人”,岳珂则错误地节述为大夫、郎官二者合计“多至数十人”。又《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说三署郎官“多至万人”,不知何据。
[49]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第111-112页。
[5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布衣将相之局》,王树民《廿二史札记校证》,上册第36页。
国学×参考 [51]参看拙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有关部分。
[52]陈苏镇:《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辨》,《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
[53]《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54]参看《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
[55]西省散官原为武职禁卫军校,但在南朝这些军校已虚衔化了。参看拙作:《仕途视角中的南朝西省》,《中国学术》2000年第1期。在北魏后期,这些西省武职与东省文职,在散官性质上已没多大区别,可以和文散官一视同仁了。详见本书第九章有关部分。
[56]《魏书》卷七五《尔朱世隆传》。
[57]这里有意不说“铁腕皇帝”而说“铁腕皇权”,这个细微的考虑是为了避免误解,以免有人举出软弱的汉惠帝、谨慎俭朴的汉文帝为例,说他们不是“铁腕君主”。然而我们所用“铁腕”之词,乃就皇权与臣吏的关系而言,而不是君主的个人品性。
[58]Dennis Grafflin:“The Great Family in Medieval Southern China”,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41:1,1981。
[59]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347页。
[60]参看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版,“刘裕与孙恩──门阀政治的‘掘墓人’”及“后论”两章。
国*学*参*考 [61]《通典》卷十六《选举四》。
[62]王德权:《唐代律令中的“散官”与“散位”──从官人的待遇谈起》,《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21期,1989年版,第45页。
[63]《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
[64]《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65]池田温:《中国律令と官人机构》,《前近代アジアの法と社会──仁井田陞博士追悼论文集》,东京劲草书房,1976年版,第168页。
[66]崔嘏:《授内诸司及供奉官叙阶制》,《全唐文》卷七二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册第7483页。
[67]可参看张国刚:《唐代阶官与职事官的阶官化论述》,《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2期,上海古籍出版社版。张国刚先生的原用语是“以职为实、以散为号”和“以使为实、以职为号”,本书改“号”为“阶”。
[68]《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总叙”云:“唐承隋制,至天授中,始有试官之格,又有员外之置,寻为检校、试、摄、判、知之名。其初立法之意,未尝不善。盖欲以名器事功甄别能否,又使不肖者绝年劳序迁之觊觎。而世戚勋旧之家,宠之以禄,而不责以猷为。其居位任事者,不限资格,使得自竭其所长,以为治效。且黜陟进退之际,权归于上,而有司若不得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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