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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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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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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斯·韦伯:“下述各点可以说是理性合法权威的基本概念:……(3)官署组织遵循等级制原则,亦即,各个较低的官署都处于一个较高的官署的控制和监督之下”;最纯粹类型的行政官员的任命和工作遵循如下原则:“……(2)他们被组织在清晰定义的官署等级制之中。”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edited by G.Roth and C.Wittich,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pp.218, 220.
[2]例如周翼虎、杨晓民先生就描述了这样一个官本位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社会。见其《中国单位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无出版日期),第79-86页。
[3]顾炎武:《日知录》卷九《部刺史》,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第407页。
[4]魏特夫:《东方专制社会──对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
[5]可参看秦晖先生对这种观点的批评:《“大共同体本位”与传统中国社会》,《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1期(原刊《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1999年第3期、1999年第4期)。
[6]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08页。
[7]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218页。
中国网ZGWWW [8]张金鉴:《人事行政学》,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39页。
[9]谭健主编:《外国政府管理体制评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77页。
[10]这包括进行职位调查,区分职组和职系,对各职位的工作简繁、责任大小和相应资格进行评价并制作职位说明书,并把职位纳入相应的职等和职级等。可参看曹志主编:《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要》,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97-113页;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4篇第12章“职位分类的基本原理”。
[11]参看罗文:《由现代行政学的职位分类看宋代的人事行政制度》,《华冈文科学报》1978年第11期。罗文先生着眼于职系和职等的划分,把宋代行政制度视为“职位分类的雏形”。但我们则将着眼于“是否存在着跟人走的等级”一点,而对宋代官阶制提出不同判断(见下文)。当然罗先生也说到:宋代“寄禄阶的正俸,便是根据人品制度(即品位制度)定待遇;而差遣的职钱,便可谓根据职位来定待遇”。宋代官僚的职钱从属于职位,这确实有“职位分类”意味。但职钱并非官僚各种待遇权益的全部,由于其时存在着从属于官员个人的本阶,而且有许多特权从属于本阶,这仍应视作“品位分类”制度。
[12]也有学者把“品位分类”译为“职务分类”,并把这两种类型进而分为四型:“一般职位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位分类”体制,“一般职务分类”体制,“无共同职等之职务分类”体制。参看傅肃良:《各国人事制度》,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第546-550页。
zgwww.com [13]李盛平:《各国公务员制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46页。不过随后李盛平认为,“职位分类制度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的通才”,这与学界一般看法相反。一般认为,“职位分类”更适用于工作比较常规、责任比较固定的中低级官员,“品位分类”较适于担负领导责任的高级文官。
[14]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0-111页。
[15]许南雄:《人事行政学》,台湾商鼎文化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
[16]可参考原美国文官总署署长坎贝尔的叙述:“所要强调的是,美国文官制度的等级,是与他的职位相联系的。每一职位有一个等级,并不是说个人有一个等级,个人并没有等级;在位时就有等级,不在位时就没有等级。这与美国军事部门和外交部门不同,外交部门与军事部门的级别是跟人走的。你要是将军,到另外一个岗位还是将军,这跟文官制度不一样。”(按,美国的外交和军事部门,仍然实行“品位分类”制度。)艾伦·K·坎贝尔《1983年在北京比较文官制度研究班上的讲话》,王莉据录音整理,参看曹志主编:《各国公职人员分类制度》,第786页。
[17]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第201-202页。
[18]杨百揆等:《西方文官系统》,第111页。
zgwww.com [19]许南雄:《人事行政学》,第138页。
[20] W.E.Mosher 和J.D.Kingsley 指出,英国文官等级制的基础是以通识考试为基础的个人资格,因而与美国有异。见其:Public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New York and London,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36, pp.411-413.
[21]李广训:《各国人事制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第3版,第5页。
[22]管欧:《现代行政学》,台湾永大书局1978年版,第168页。“简荐委制之优点”:“一、足以表示国家之名器。国家设官分职,乃为名器之授予,‘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特、简、荐、委的品位,即系国家对于公务人员名器尺度的表征,而使国人珍视”;“二、尊重各人已有之资历。简荐委制乃是以‘人’为制度运用的轴心,就各人所具有之法定资格、经历累积而成的身份,以定其品位的高低。”
[23]王雷保主编:《公务员职位分类教程》,第5篇“美、英、日和台湾地区公务员分类制度”;第6篇“我国职位分类制度的基本构造”。
[24]参看许南雄:《人事行政学》,第152页。“美国公私机关所以能推行职位分类,因其行政观念与职位分类之体制极其吻合,所谓行政观念,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员工对行政职位产生之价值意识。根据雷格斯( F.W.Riggs )等学者之说法,美国工业社会所形成之行政观念是成就主义(achievement)、平等观念(universalism)及专业原则(specifity)”,“其他国家若以品位体制之观念而行职位分类,自不免窒碍难行。”
guoxue-cankao [25]王有仁:《各国人事制度汇编》,台湾高点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2页。
[26]参看宋世明:《美国行政改革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章第3节“案例研究:文官制度改革的脉络”。“体现功绩价值的僵化的职位分类及资格要求、集权化的评估体制,在实践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能力和功绩已退居次席,从而使形式代替了本质,手段代替了目的”(190页);“职位分类的最大弊端是:政府的人力资本不能在政府之间自由流动,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相应地,美国近年的有关改革便包括淡化职位分类、加宽工资级别的措施,“1978年增设的高级文官系列(SES,约8000人)的目的在于,超越职位分类的障碍,造就通才、增加灵活性”(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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