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下国学
|
传统文化
|
文学园地
|
历史天空
|
社会一角
|
资源下载
|
专题
|
会员中心
|
文库
|
社区
|
论坛
|
文摘
|
博客
|
地理
|
海外
|
当前位置:
主页
>
历史天空
>
历史文摘
>文章内容
三国时期魏国的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魏在少数民族地区设校尉,如戊己校尉、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西域校尉等。
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左右光禄大夫为加官。
有时皇帝授予使臣或地方官员以特殊的符节,提高其地位,加重其权力,分为三等,使持节得诛杀中级以下官吏,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假节得杀犯军令的人。
魏太守以上的行政官员多兼武职。凡属这种情况,属官也往往分为行政、军事两个系统。丞相、司徒、司空等属官有军师、参军之类都属于军府幕僚。
三 军事制度
魏国的军队实行士家制度,即世兵制。当时的户口分为三种:普通民户、屯田客、军户。军户即士家,世代当兵,或服挽船、养马、鼓吹的各种特定的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为政府耕田或服役。士家身份低于平民,士家与平民不能混杂,士家只能跟士家通婚。士家制度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带有强制性和奴役性。屯田中有一部分是军屯,自耕农民也要负担沉重的兵役。
四 文官制度
魏黄初五年立太学,置博士。
在官员的任用上,从曹操起,实行“唯才是举”的原则。为了更多的招揽人才,魏文帝在称帝前,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还规定,郡人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特别优异的不受户口限制。这种制度在开始实行的时候,重视舆论,不拘爵位,“论人才优劣 非谓世族高卑”,比起东汉末年外戚或宦官操纵仕途与单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举孝廉” ,无疑是一个进步。
中国网ZGWWW
魏明帝时,采纳行司徒事董昭的建议,立郎吏课试法:“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 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罢退之。”魏明帝又诏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法七十二条,交百官议,议旧不决,未能实行。
魏宗室封爵分王、公、侯、伯、子、男(以上皆称国)、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十等,皇后以下的嫔妃,分贵嫔、夫人、淑妃、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等爵号;又置列侯、关内侯、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十五级)共六等爵以赏军功,关内侯以下皆不食租,谓之虚封。文武官吏的级别分为九品,俸禄发给粟米,以石计算。
五 立法与司法制度
魏文帝承用秦汉旧律,明帝命陈群、刘劭等删节汉律令,制定《魏律》(治民)十八篇、《州郡令》(治地方官)四十五篇、《尚书官令》(治朝官)、《军中令》(治军)共一百八十余篇,又置律博士,专用郑玄学解释律令。
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兼任司法官,中央司法机关为廷尉,一般案件州郡可自行解决。
魏文帝时,曾沿用秦汉旧律,有所谓诽谤妖言罪,犯者杀,告者有赏,在实行中诬告者甚多。黄初四年,文帝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罪罪之。次年又补充规定:谋反、大逆乃得相告,其余皆勿听治,敢忘相告者以其罪罪之。
中国网ZGWWW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收藏
] [
推荐
] [
评论(0条)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
新注册
)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
祖冲之:南朝最伟大的科学家
·
揭秘古代宫女的选拔制度 “选美
·
古代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开刀
·
敦煌历史
·
唐高宗与初唐文学
·
一代枭雄曹操
·
科学简明的国学读本:中国学术思
·
二十世纪魏晋南北朝研究(1)
·
中国古代心理疗法之奇闻佳话
·
佛教史家——季羡林教授
·
中國古代公主的悲喜人生
·
李鸿章私访俾斯麦 推心置腹谈中
相关文章
·
三国时期的一些制度
·
唐寓之暴动
·
三国政治制度史吴
·
三国都督制度
·
三国时期蜀国的制度
·
开皇之治
·
西晋赋役制度
·
汉朝法律制度
·
占田课田制
·
汉朝军事制度
·
东晋赋役制度
·
隋朝的建立
Copyright © 2006
国学参考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
HeadW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