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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平民情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朱元璋从社会最底层的平民最终成为皇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绝无仅有的传奇。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生遭遇,造成了朱元璋执政的两大特色,一是对百姓疾苦的同情心,一是对豪民和暴吏的刻骨愤怒。
朱元璋从来没有忘记自己的平民出身,平民情结处处体现在他的处事与执政中。明朝建国之初,面对长期动乱之后的百姓,朱元璋推行“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没有对官员的严厉控制,就不可能有对百姓宽仁。只有做到禁止贪暴,才能使老百姓得以安稳地生活。他要求官员们“约己而利人”,并率先垂范;他疾恨贪官污吏,实行严刑峻法,希望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在朱元璋的治理下,一时官员们“洁己爱民”,使元末以来吏治混乱的局面大为澄清。
推行教化 和谐乡里
朱元璋在北伐元朝的檄文中说要“陈纲立纪”,就是要建立制度和恢复秩序。制度和秩序建设,不仅在于官僚队伍,也在于民间乡里。就民间而言,就是推行礼仪教化。
怎么推行礼仪教化呢?历史记载说朱元璋即位后“首重农桑、学校”。把学校教育作为建立礼仪和推行教化的一项重大国策,一开国就提出来了。明朝的学校制度非常完备,中央有国学,或称国子学、太学,府、州、县,各级地方也都有学校,一直到边远的地方,没有例外。学校不仅要学习官定的四书五经,还要学习法律,学习《大明律》。《大明律》是明代的基本法律,经过多年修订,到洪武三十年才最后定稿。如果说,学校教育更多的着眼于官僚队伍的建设的话,那么,对老百姓的道德教化和法律教育,就主要在民间基层进行。 国*学*参*考
朱元璋编过不少书,有一部书叫《大诰》,是违法乱纪的案例汇编,还有《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用以教育官员和百姓。朱元璋将这些书发到全国各地,要求每家每户必须有一本,都要学。学校要用来考学生,乡里要安排教师在学塾中讲授。一时间,全国出现了一个学习法律讲读《大诰》的热潮:“天下有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十九万余人”,朱元璋对他们一律给予奖励:“并赐钞遣还。”同时规定,官府在对违反法纪的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凡是家里藏有《大诰》的,就可以罪减一等,没有《大诰》的就罪加一等。
朱元璋用这种方法鼓励大家学法、知法,从而避免犯法。他说,我公布这些案例实际上是对你们的爱护,不是拿它来限制你们,而是“使知趋吉避凶之道”。你们知道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就可以不犯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由于普遍学习了《大诰》,人们不再轻易犯法,所以,后来《大诰》所载各项严峻的法令都未曾轻易使用。因为家有《大诰》可以罪减一等,学习法律就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后来审案,也就不问当事人是不是真的有《大诰》,一律按家有《大诰》减罪。
朱元璋推行教化的一些做法,同样体现出他的平民情结。
为了把教化推行到乡里,他立了一个“教民榜文”,即教育百姓的榜文,通过普遍张贴、宣传,让百姓普遍知道“教民榜文”的内容,“劝其为善,毋犯刑宪”。“教民榜文”共有六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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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这是一个由官府颁定的百姓公约,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了百姓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除了张贴以外,朱元璋还要求每乡、每里各置一个木铎,在本里内选择年老或残疾不能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或者盲人,由儿童牵引,手持木铎,在本乡、本里边走,边摇木铎,边呼喊“教民榜文”。这种巡行乡里的“直言叫唤”,每月举行6次。如本里之内没有老年或残疾盲人,就在附近乡里中选取适当人员。到秋天收获时节,由各乡里根据人数多少,给巡行呼喊的人提供粮食、生活费用。
为了推行教化,朱元璋还在民间恢复了一种古老的礼仪——乡饮酒礼。通过乡饮酒礼,朱元璋把道德教化深入到社会最基层。朱元璋了解民情,他知道百姓的事怎样做才有效,切实可行,没有花架子。
动员百姓 监督官吏
朱元璋为各级官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能,扭转元朝末年官场的混乱风气,亲手编订了《诸司职掌》、《责任条例》、《到任须知》等规章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官员的职责和禁令。他深知官僚队伍的治理之难,给官员立了许多规矩。明朝建立之初,他就不断派大臣到各地方考察吏治。到洪武末年,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
虽然,明朝的考核制度十分严密,但对不法官吏的约束还是不能完全奏效。朱元璋在基层生活过,他知道,一个官员的好坏老百姓最清楚,因此,他发动老百姓监督官吏。最高统治者和老百姓联手监督官吏,是朱元璋的一大发明。朱元璋相信老百姓,老百姓相信朱元璋。朱元璋把可以覆舟的洪水,疏导成保证他平稳行舟的江河,这在历史上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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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声称爱民,就要求官吏不得害民,要做到这点,就是要以老百姓的是非为是非。他的逻辑很简单:大多数老百姓说好的就是好,大多数老百姓说坏的就是坏。他希望百姓帮助他鉴别地方官员的善恶廉贪,鼓励百姓进京上告。洪武十八年(1385年),他在《大诰》中下令说:“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赴京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民间若不亲发露其奸顽,明彰有德,朕一时难知,所以嘱民助我为此也。”他下令给各地关津、隘口,只要问清是赴京面奏地方官贪廉情况的,即使没有文引(通行证明),也要立刻放行,不许阻挡。阻挡者以“邀截实封”处罪,就是要以扣押给皇帝的奏章治罪。朱元璋不相信官员的汇报,而相信老百姓的上告,而且上告人越多越相信。
朱元璋也不是一味地要处罚人,如果大家能证明某某官员好,他也会予以奖擢。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四川定远知县高斗南等人因事被处罚关入监狱。当地耆民认为不公,就结队到京城反映情况,他们开列知县高斗南等人的善政,报告给朱元璋,要求撤消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朱元璋听取了耆民们的报告,不仅撤消了对高斗南等人的处罚,而且对这几个官员进行了嘉奖,赐给袭衣、宝钞,又将他们派回原地任职。这几个人后来政绩更加显著。后来,高斗南的政绩还被收入表彰天下廉吏的《彰善榜》、《圣政记》中。还有一次,永州知府余彦成,因为向百姓征税误期,将被逮捕处置,当地父老不同意,到京城向朱元璋请求将余彦成留任。朱元璋得知余彦成是因为爱护百姓、同情百姓,而没有逼迫百姓强制征税,才造成了征税误期,于是赐宴余彦成,以示嘉奖,让他复职还任,上告的父老们也一起得到宴请。朱元璋宁可国税不完,也不愿催逼百姓;余彦成等宁可冒遭到处罚的危险,也不催逼百姓,这可以说这是当时上下一致的风气,在历史上是极为特殊的。朱元璋对地方官的衡量标准,就是看他们是否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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