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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评价的传统及其历史变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2)对于王莽的获得政权,翦著评论说:“从王莽篡汉的史实,我们可以看出,历史上的乱臣贼子,无不把仁义道德挂在口上,用圣经贤传作为自己犯上作乱的掩护。……王莽的名字,现在已经成了篡窃者的符号。两千年来,在道德的法庭之前,遭受了历史价值残酷的裁判。”
(3)对王莽改制,翦著有评论说:“假如我们离开‘袒刘’的立场,则王莽仍不失为中国史上最有胆识的一位政治家,这就从他大胆的执行改良政策表现出来。当王莽篡窃天下以后,眼看他所接收的天下已经陷于崩溃决裂的现象,而且他知道,这种现象是从社会经济最深刻的地方爆发出来的,即由于土地兼并而引致之农民流亡所致。他知道,为了抢救土地所有者的政权,已经不是减租、免税、救灾、恤贫等小恩小惠所能奏效;他认为要将当时矛盾百出的社会经济制度加以改良,也许是有效的。于是而有王莽的改制。”(310)又说:“王莽的改制,从表面上看仿佛是一种复古运动。例如他在政治方面的改革,如官职、宗庙、社稷、封国车服、刑罚等的改革,无一不依照《周礼》上的名称。但这些都是表面的文章,王莽改制之最主要的部分,是经济制度的改革。王莽对经济制度的改革,最主要的是打击商人地主之土地兼并、物价垄断和高利盘剥,以期由此而缓和农民的‘叛乱’,使土地所有者的政权转危为安。像这样一种违反商人地主利益的政策,当然要碰到商人地主的反抗,为了制止反抗,所以王莽不能不把《周礼》做他改良政策的旗帜。《周礼》是圣人定的制度,谁要反对新政就是反对《周礼》;反对《周礼》就是反对圣人;反对圣人,就是名教罪人,就应投之四夷以御魑魅。所以我说王莽的复古,是执行改良主义的一种手段。”(3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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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吕思勉《秦汉史》(1947年,开明书店)[58]
在此书的第七章“新室始末”分别以“新莽得政”、“新室政治上”、“新室政治下”、“新莽事四夷”、“新莽败亡”的五节(第197-229页),集中记述和评议了王莽新室政权的确立和败亡的历史。
(1)对王莽的获取政权,吕著认为是先秦以来社会改良思想发展的必然结果。他说:“先秦之世,以其时之社会组织为不善,而思改正之者甚多,……此等见解,磅礴郁积,汇为洪流,至汉而其势尤盛,……此等思想,虽因种种阻碍,未之能行,然既磅礴郁积如此,终必有起而行之者,则新莽其人也。新莽之所行,盖先秦以来志士仁人之公意,其成其败,其责皆当由抱此等见解者共负之,非莽一人所能尸其功罪。新莽之为人业,迂阔而不切于事情,其行之诚不能无失。然苟审于事情,则此等大刀阔斧之举动,又终不能行矣。故曰:其成其败,皆非一人之责也。”(197-198)他又说:“凡莽之所行,汉人悉以伪字抹杀之,其实作伪者必有所图,所图既得,未有不露其本相者,莽则始终如一,果何所为而伪哉?《汉书》言其敢为激发之行,处之不惭(can)恧(nv),此乃班氏父子曲诋新室之辞,平心论之,正觉其精神诚挚耳。”(198)他又说:“王莽为有大志之人。欲行其所怀抱,势不能不得政权;欲得政权,势不能无替刘氏;欲替刘氏,则排摈外戚,诛鉏异己,皆势不能免,此不能以小儒君臣之义论也。即以寻常道德绳之,后人之责莽,亦仍有过当者。”(202)他还说:“案《汉书》于莽无一佳语。然即如所述,亦见其奉法无私,以康济天下为怀者,必不计一人之祸福,谓莽以揽权得汉政,因猜防其臣下,浅之乎测丈夫矣。……谓其以暗昧至奸欺,亦非情实。盖莽所行者为革命之事,其利害与官吏根本不能相容,故虽严于督责,而卒弗能胜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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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王莽的新政,吕著指出:“新室政治,可分数端,一曰均贫富,二曰兴教化,三曰改官制,四曰修庶政,五月兴学术。凡莽之所怀抱者,多未能行,或行之而无其效,虽滋纷扰,究未足以招大乱。其招乱者,皆其均贫富之政,欲求利民,而转以害之之故也。”(202)
(3)对王莽改制,吕著指出:“莽所行最不可解者,为其钱币之制”(205);“莽于用财,亦有制度。……莽所定制,卓然犹有古义,惜未必能行耳”(207);“自宣帝已后,即有离生活而言教化,以沽名誉者,黄霸等实开其端,……王莽亦坐此弊”(208);“新莽作事之无成,实由其规模之过大。其徒滋纷扰可议,其规模之大仍足称道也”(210);“莽之专制,颇类于秦始皇,其与学术则与始皇大异,即由其好研求故也”。
(4)对于王莽之失,吕著认为:“莽之病,在于偏重立法,而不计法所以行,虽亦欲行督责之衡,而不知社会组织不变,党类利害相违,弊端终将百出无已,断非督责之术所能补救也。……故莽之败,究由所行之事,与社会情势不合者居多,其身之失,薄乎云耳。”(211、212)“举事规模过大,遂致流于奢侈而不自知,亦为莽之一失。”(212)在论及王莽与周边民族关系时,吕著指出:“新莽之性质,可谓最不宜于用兵,盖用兵必知彼知己,敏捷以赴事机,而莽则固执成见,不察事势也。莽之败亦可谓时势为之。……一意孤行,内未安而外亦终不能攘,好径行直遂者,可以鉴矣。”(216) 国*学*参*考
(5)针对当时王莽的支持率,吕著说:“莽之败,为之尽节者不少,视汉末无一人死难者,相去远矣。知谓人心思汉者,乃班氏父子之私言,非天下之公言也。”(229)
5、尚钺主编《中国历史纲要》(1954年,人民出版社)
该书第二章第二节“王莽改制与赤眉绿林起义”记述了王莽改制的历史,其中有评论说: “王莽的改制是倒退的,是违反社会发展法则的;因为当时私有财产,特别是私有土地正起着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作用。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首先,王莽的土地王有政策,取消了当时对生产发展有利的土地私有制度,也就闭塞了生产力发展的道路。王莽改奴婢为私属,不得买卖,也不是为使奴婢得到解放;王莽的法律规定犯新法及私铸和挟持五铁钱者均没人为官奴婢。被没人为官奴婢传送长安者,为数在十万以上。这是他企图禁止私人占有奴婢藉以扩大天子占有奴婢的数量。同时,当私人工商业正积极向上发展的时候,王莽以朝廷的权力强制均平物价,控制商业资本的活动,禁止工商业的竞争,这就取消了刺激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至于改革币制则引起了币制的混乱,使小农、小生产者所持有的五株钱变成废物。所以王莽的改革,是违反并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因此不但不能缓和当时的社会危机,反而更加深了这种危机。”(47-48) 中国网ZGWWW
6、何兹全《秦汉史略》(1955年,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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