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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评价的传统及其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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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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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略显中庸的立场和观点,既包含对王莽所处时代及其本人的政治生涯的理解,也不乏对其施政弊病的指摘,可以说是有褒有贬。钱穆(例2)、翦伯赞(例3)、何兹全(例6)、周谷城(例7)、田余庆(例11)、胡寄窗(例12)是其中的代表者。后来的王子今(例21)也是以相对平和的笔调来加以评价的。
最后,以批判史学的角度出发,以阶级史观和人民史观的意识形态立场,对王莽及其改制加以批判的著述,一直成为带有主流性的观点。其不同时期的代表有杨翼骧(例8)、李鼎芳(例10)、黄仁宇(例15)、林剑鸣(例16),还有例5(尚钺主编《中国历史纲要》)、例9(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二册)、例14(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二册)、例18(田昌五、安作璋)、例19(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作者)、例20(王连升、刘敏、孙立群)。他们多是对王莽的为人、篡权、改制的失败等加以贬斥和批判,并且对将王莽理解为改良主义者的看法不予认同。至今,持这样的观点学者依然不少。
此外,除了笔者以上引述的21种著述之外,对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学术界有关王莽及其改制评价方面,还可以参考程有为《建国以来王莽改制问题讨论综述》一文(《中国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12期)中所列的葛承雍、韩玉德、萧立岩等人肯定王莽的观点,以及李晴、张志哲、郭廷康等人否定王莽的观点。这里不再赘述。[68] 国*学*参*考
四、王莽对《周礼》的政治实践
从汉代的王莽开始,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以《周礼》为蓝本,或是作为进行社会政治改革的传统依据和理想模式,或是作为制定现行法律而必须参照的先王典章和传世圣书[69]。因此,经典也就有了实践的意义。然而,能够善始却未必能够善终。清代学者孙诒让在谈到《周礼》对后世政治的影响时,曾指出:“盖秦汉以后,圣哲之绪,旷绝不续,此经虽存,莫能通之于治。刘歆、苏绰托之以左王氏、宇文氏之篡,而卒以踣其祚。李林甫托之以修《六典》而唐乱,王安石托之以行新法而宋亦乱。”[70]如此说来,实践《周礼》者不是亡,就是乱,实在是实践者们所始料不及的。也许历史的逻辑和思想的逻辑早已注定了悲剧政治的因子。那么,除了传统的圣光的笼罩之外,《周礼》本身究竟有多少合理性和可行性,为何历史上的《周礼》政治实践者又屡屡以失败而告终呢?这正是值得我们探讨和考察的。
王莽可以说是比较全面地实践《周礼》式经典政治的第一人,他每每援引《周礼》作为其辅政和称制后的施政依据,以至于后世学者多以此认为《周礼》系王莽为政治需要而与刘歆伪造的。其实,在西汉经学兴盛且与政治关系至为密切的氛围中,“以《禹贡》治河,以《春秋》决狱,以三百篇当谏书”[71]早已成为在传统中寻找根据的政治实践的典范。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可以依照《周礼》这样的经典对现行的制度做一番改造,成就一代经典政治呢?只要是有了充分的理由──历史的、现实的和理想的理由。所以,王莽改制之倚重《周礼》既有经典政治延续的意味,又有发掘经典的内涵以求新意的意图,其立国号为“新”也许就有此深意吧。更何况王莽施政时常常称引和依据的经典不惟《周礼》,其对《诗》《书》《易》《春秋》《礼记》等也都是寻章摘句,念念不忘,所谓“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72]可以说,其所实施的经典政治实际上就是以《周礼》为代表的经学政治。 中国网ZGWWW
王莽以《周礼》为依据的施政改革,集中体现在政治制度、土地制度和经济制度上。
首先,是对周代所实行的和先儒孔孟所推崇的传统的分封制和井田制的恢复。前者是为了换取贵族官吏阶层的支持,后者是为了换取民众百姓的支持,以便巩固其统治。王莽在其辅政的居摄三年(8)和称制后的始建国四年(12)二月、天凤四年(17)六月,先后实行分封诸侯制度。先是奏请太皇太后对有功的将帅贤臣加以封爵赏地,受封者高为侯伯,次为子男,达数百人之多;后是在其亲政建朝之后数年,又下书授诸侯茅地。从王莽先后的奏请和下书的内容来看,确实可以看出其历史的和经典的依据所在及其思想意旨。其奏请说:
明圣之世,国多贤人,故唐虞之时,可比屋而封,至功成事就,则加赏焉。至于夏后涂山之会,执玉帛者万国,诸侯执玉,附庸执帛。周武王孟津之上,尚有八百诸侯。周公居摄,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盖诸侯千八百矣。《礼记》《王制》千七百余国,是以孔子著《孝经》曰:“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此天子之孝也。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高皇帝受命除残,考功施赏建国数百后稍衰微,其余仅存。太皇太后躬统大纲,广封功德以劝善,兴灭继绝以永世,是以大化流通,且暮且成。……今制礼作乐,实考周爵五等,地四等,有明文;殷爵三等,有其说,无其文。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臣请诸将帅当受爵以者,爵五等,地四等。[73] 中国网ZGWWW
其下书说:
予以不德,袭于圣祖,为万国主。思安黎元,在于建侯,分州正域,以美风俗。追监前代,爰纲爰纪。惟在《尧典》,十有二州,卫有五服。《诗》国十五,《殷颂》“奄有九有”之言。《禹贡》之九州岛岛,无并幽;《周礼》《司马》则无徐梁。帝王相改,各说为。或昭其事,或大其本,厥义著明,其务一矣。昔周二后受命故有东都西都之居。予之受命,盖亦如之。其以洛阳为新室东都,常安为新室西都。邦畿连体各有采任。州从《禹贡》为九,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诸公一同,有众万户,土方百里。侯伯一国,众户五千,土方七十里。子男一则,众户二千有五百,土方五十里。附城大者食邑九成,众户九百,土方三十里。自九以下,降杀以两,至于一成,五差备具,合当一则。……予永惟匪解,思稽前人,将章黜陟,以明好恶,安元元焉。[74]
由上可见,王莽在恢复分封制时所依据的经典不惟《周礼》,而且在具体制度上正像前辈学者周予同、杨向奎诸先生所指出的,王莽的“爵五等,地四等”之制并不同于《周礼》,倒是与孟子及《礼记·王制》所记述的大体相同。[75]就是说,王莽虽推重《周礼》以托古改制,但“只是汲取他所需要的东西,而不是照单全收。甚至在其它儒家书籍中对他有利而与《周礼》制度不同的,他也有所取舍。有时虽仍托名于周,其实并不源于《周礼》。”[76]确实,王莽之托古不过是在对先王政治制度加以选择后,更多地取材于《周礼》而已,但又不限于《周礼》。他还改变汉初以来封国称王的情况,所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其定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77]。天凤四年(17),王莽再次“授诸侯茅土于明堂”,对其政治的合于经典深表满意。他说:“予制作地理,建封五等,考之经艺,合之传记,通于义理,论之思之,至于再三,自始建国之元于兹,乃今定矣”[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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