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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极端君主专制政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在元末明初特定历史条件的推动之下,朱元璋一手设计和建立了极端君主专制的国家权力体系,其核心精神是“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此后,经明朝历代皇帝不断地予以发展和强化,进而形成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权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国家中枢权力机构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皇权这个总枢纽来进行的,任何一个中枢权力机构在国家权力运作程序中,只是贯彻皇帝指令的某个环节,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只有得到皇帝的允准或与皇权相结合,才能实现其政治功能,皇权直接干预、支配和控制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如《明书·职官志》所言:“文武夹维,内外交应,协恭互发则指臂相随,辄断独行则龃龉不遂。防微曲算,亦可谓精详矣。”明王朝各个中枢权力机构以皇权为中心,构成了一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体系,其中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自行其是。 内阁与司礼监是明王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两者在政治上功用不同,各有侧重,但都是君主巩固和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统治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内阁制度初建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是明代君主根据专制主义皇权独裁统治的实际政治需要而创立的一种新型中枢权力机构。明太祖朱元璋罢相后,皇帝“事皆亲决”,皇权兼并了相权。皇帝不仅握有最高决策权,而且还要负责领导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日常政务工作,其负担之重是可想而知的。据给事中张文辅所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每天平均处理政务四百余件。因此,废除丞相制度虽然达到了集权于君主一人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中枢机构行政效能下降的问题。主要依靠皇帝本人来管理和统治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雄才大略如朱元璋、朱棣等尚可勉强应付,其“自幼生长深宫”的子孙辈显然是无能为力了。而内阁制度正是明代政治中强化君主集权与行政效能下降之间矛盾运动的产物。《明书·职官志》曰:“太宗入践,极念机务殷重,欲广聪明措天下于理也。开内阁于东角门。”充分说明了明成祖最初设立内阁的本意即在于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 内阁这一新型中枢权力机构是明统治者的一个创造,其与以往的丞相府、“三省”或中书省不同,内阁大学士只对皇帝负责,只同皇帝发生工作关系,而不能与六部、都察院等其它行政权力机关直接沟通和联络,更不能指挥它们如何工作,因此明代的内阁大学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执政大臣。所谓内阁“宰辅”的权力,与历史上“总百官,揆百事”的宰相、三公等执政大臣相比,相去甚远。“票拟”乃为内阁最主要的职权。所谓票拟,即外廷章奏先经御览,皇帝阅后发交内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名义拟就批答文字,提出对政事的初步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附贴于章奏之上,随同封进,皇帝如同意内阁票拟,则亲自或交司礼太监以朱笔照票批发各衙门执行,称为“批红”。由上可知,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后再下发内阁票拟,实际上就规定了票拟之内容情节必须完全符合皇帝意旨,否则皇帝可将章奏不下发内阁,不作处理,称为“留中”。或加以删改,称为“改票”;或径从内批,称为“中旨”。 明朝的司礼监设立于洪武年间,最初不过是为皇帝生活起居服务的宦官系统的一个管理机构。明中叶以后,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内阁主要通过“票拟”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而司礼监则主要通过代皇帝“批红”来监督和制约内阁的权力。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用。我们说皇权强大的两个主要表现是稳定与效能,司礼监和内阁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予明代皇权以补充,从而使明统治者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专制主义皇权权力体系。 纵观历史,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形式及权力运作机制都明显不同于此前各个朝代。首先,明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内阁或司礼监——都不是国家最高一级行政实体,而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司礼监太监是宦官首领,皇帝的家奴。内阁大学士亦具有中朝官特点。在这种权力结构内,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无法逸出皇权控制的轨道,发展成为皇权的异己力量,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危及皇权的“权相”或者“权阉”。明统治者通过对传统政治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集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使皇权的威力无所不在,无远不届。“纪纲政令一出于天子”,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皇权权力体系。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模式为清统治者所承袭,并加以发展,使极端君主专制政体这一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五百多年,贯穿于晚期封建社会的整个历史进程,对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进行认真的探讨和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历史运动的规律和特点。
国*学*参*考
作者: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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