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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时期的十三刺史出巡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西汉监察制度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是汉武帝对地方实行的刺史出巡制。西汉对地方的监察最初沿用秦朝的做法。汉惠帝在位时,一度在部分地区恢复了监郡御史制度。监郡御史两年一任,要求他们每年的10月到朝廷奏事,12月再回到自己的岗位。后来又扩大范围,在中央所辖各郡都设置了监察御史。但这些御史的任务比较杂,在秦朝时的监察效果就不理想。比如当年刘邦做泗水亭长时(泗水亭在江苏沛县,秦以十里为亭,亭是最基层的组织),已有许多不轨行为。他在押送壮丁去骊山为秦始皇修墓的途中擅自放人,然后躲进芒砀山(在江苏砀山县东一带),聚集了100多人,并与县里的文书萧何以及管监狱的曹参等人互相串联,刘邦就是在这里起家造反,最终成就帝王之业的。泗水监的名字叫平,他对这么严重的政治动向竟然无动于衷,没有举报,这不是失职渎职吗?西汉初年的监察御史也同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于是,汉文帝时就派丞相史出巡地方,但丞相史的监察只是临时性的,很难整体改变对地方监察不力的局面。
天下分为十三部 刺史可由御史推荐
情况的根本变化发生在汉武帝时期。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撤销了在各郡设置的监察御史,4年之后又下诏将全国分为十三部(习惯上也称州)即13个监察区,分别是:冀州、幽州、并州、兖州、徐州、青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交趾、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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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刺史归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府管辖,由御史中丞具体领导。刺史的产生,可由御史推荐,皇帝任命。当时有个绣衣御史名字叫暴胜之,为人就像他的姓一样很残暴,他督促地方官镇压农民起义,十分卖力气。他每到一地,那里的守令就得急忙围剿造反的农民,大开杀戒。沿路的州、郡听说他要来了,没有不害怕的。有一次,暴胜之到了勃海(今河北沧州等地),听说当地有个知名人士叫不疑(不疑,名),就把他请了出来。不疑衣冠楚楚,样子很庄严,叫人望而起敬,暴胜之见了,也一改往日的威风,装成一副恭顺的模样。不疑告诉他:“做官的人不能太厉害,太厉害了,人们无法忍受,自己长不了;但也不能软弱,太软弱了,没有威望,也不行。要是能在威严中加一点恩德,在恩德中带一些威严,就好了。”实际上是劝他要学会软硬兼施。暴胜之觉得很有道理,就照此去做了,结果人们就说:“姓暴的不残暴了。”而不疑呢,由于暴胜之的推荐,汉武帝让他做了青州刺史。
“六条问事”抓住了监督的重点
汉武帝给刺史规定了明确的监察职责,叫“六条问事”,具体内容是:
第一条,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第二条,二千石的郡守对抗中央,欺压百姓; 第三条,二千石的郡守贪赃违法,乱杀无辜;第四条,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 第五条,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第六条,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 ZGWWW国学文摘
六条中除第一条外,其余五条都是针对二千石郡守的。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说:“六条外还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不法的国王因此受到惩罚。”不把监察国王的内容载入明文中,是因为这个问题已不显得十分迫切了。前面说过,汉初在地方上实行的是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平息七国之乱后,诸侯国的实力已被削弱。汉武帝登基后,还是先拿诸侯国“开刀”。他规定国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国中分侯,这样一来从诸侯国中分出几个小侯国,使诸侯国的直属领地不断地缩小。后来又借故夺了106个王侯的爵位,并且禁止诸侯国的官吏在朝中任职,防止他们插手中央事务。经过一系列的整顿,使诸侯国大伤元气,已构不成对中央政府的严重威胁。于是,汉武帝又腾出手来整治州郡。二千石的郡守是一郡之首,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委书记兼省长。安邦先安首,督吏先督王,“六条问事”主要就是冲着这批“高级干部”来的。解决这个层面的问题,也是抓重点,比如他们是否能认真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是不是滥用刑法、欺凌百姓等等。
刺史的工作方式是流动的
刺史的秩级仅为六百石,只相当于中下级的县令。那时的县比现在的范围广,县令以及刺史相当于今天的地厅级干部。刺史每年8月起巡察自己部内的郡国,年底回中央报告工作,只有监察权,没有处置权。据史书记载,刺史出巡时“乘传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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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传,指乘坐公家驿站的马车,即送信的邮车。这种邮车是什么样的?出土文物中还没见着,但应与一般的邮车有别,或者说是装饰过的邮车。当时食禄二千石的官吏,所乘车的车厢两边屏障都涂成红色。屏障的质地是席子或皮革。六百石的官吏,所乘车的车厢左边涂成红色。涂左边不涂右边,是因为古人尚左。刺史秩级六百石所乘的车子至少是这种规格的。他们每到一处,那里的郡守或国王都要派专人到边界上去迎候,如果刺史乘坐普通的邮车,那多寒碜。周流,就是在自己的监察地盘上到处转。比如冀州刺史的监察区有10个郡和诸侯国,冀州刺史就在这10个郡国之间巡行,进行监督检查。刺史的任期为9年,如果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到时候可以直接升为二千石的郡守,而其他六百石的官员就很难有这样的机会。
分级负责 归口办理
对刺史的工作有严格的要求,比如不允许他们管“六条问事”以外的事,不允许他们监察二千石以下的官吏。《汉书•朱博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朱博初做冀州刺史时,到他的监察区去工作,在一个县里遇到一大群上访的官员和老百姓,足足有四五百人,把县衙的院子都挤满了。朱博的随从官员试探着劝他就在这个县里留下来,处理完上访人的事再出发。这名随从官员说完就用眼睛瞧着朱博,看他如何反应。朱博心里明白,他命手下人赶快驱车往前走,但上访的人围住了朱博的车马。朱博只好下车,通过随从官员明确地告诉上访人:“本刺史不负责监察县丞、县尉这一级的官吏。如果反映他们的问题,请到郡里去;如果反映二千石郡守的问题,也不能在这里接访,请到本刺史的办公地点去;如果是老百姓申冤以及遭盗窃之类的事,可以找有关人员去反映。”说完,就登上车执意地向前走,几百名上访者只好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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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出巡也是一种“异体监督”
刺史定点出巡,汉武帝的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秦代的监郡御史不是纯粹的监察官,很多时候扮演的是行政官员的角色,西汉的刺史只负责监察,定位准确。秦代的监郡御史没有明确的工作章程,西汉的刺史要严格遵循“六条问事”。更为重要的是,刺史工作的特点是流动式的,这一做法的实质就是割断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战国时期在秦国实行变法的商鞅,曾从官吏之间的利害关系入手,说过一段很精辟的话,大意如下:虽然官员众多,但他们担任同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比如让马夫监督马夫,就行不通,他们利益一致,会互相串通,不会彼此监督。假如马儿能够说话,那么马夫就无法掩藏其过错了,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官员与官员之间的利害关系是相同的,只有让他们互为联系而利益又相矛盾,才是帝王巩固统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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