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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政风与唐代监察制度:开放、包容与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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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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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唐代富有特色、行之有效的监察机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权,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有效地阻遏了政治、经济的腐败,化解了不少尖锐的矛盾
史家历来称颂“汉唐盛世”,而以“贞观之治”“开元之治”为代表的唐朝,更是中国历史上政风最佳的时期。“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唐初盛世的形象化写照。而富有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监察机制,是这个大好政治局面的有力保障。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君权,防止了行政权力的滥用,有效地阻遏政治、经济的腐败,化解了不少尖锐的矛盾,使社会和谐,人民安康。唐代监察机制的宝贵经验,对今天的我们仍很有启示。
唐代监察机制顺应历史潮流,充分反映出时代特征
唐朝的时代特征之一:开放性
唐朝是打开国门,对外开放的王朝。唐朝曾与白衣大食(其中有今之西班牙)等300余国或地区往来,大诗人王维的著名诗句“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便是这一宏阔气象的生动写照。唐太宗以博大的胸怀,看待外国。他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他认为,外国的风俗人情与中国不同,“不必猜忌”,如与他们搞好关系,则“四夷可使如一家”。唐代积极发展海外贸易,扬州、明州(今宁波)、泉州、潮州、交州、广州,是当时的重要港口,中国船队已能远航到阿曼湾和波斯湾一带,中国的造船技术,在全世界独领风骚。唐朝皇帝都积极了解外部世界。贞观十九年(公元645年),玄奘返京后,唐太宗便让他写出南亚次大陆及西域各国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详情的《大唐西域记》,玄奘用一年时间写完,成了世界名著。即使被史家斥为“昏庸”的唐僖宗,也很熟悉西方世界。他在接见伊拉克人依宾瓦哈伯时,在向他了解阿拉伯世界情况后,告诉他:伊拉克(阿拉伯)、中国、突厥、印度及希腊是世界五大强国,并向他展示了皇家收藏的摩诃末(即穆罕默德)、摩西、耶稣等各国圣人像,并熟知他们的史迹,瓦哈伯深为折服(张星火良《中西交通史料汇编》)。唐王朝在首都长安设置鸿胪寺等机构盛情接待外宾,其中除使节外,也有商人、文化人等。李约瑟在其名著《中国科学技术史》第1卷中指出:“唐代确是任何外国人在首都都受到欢迎的一个时期。长安和巴格达一样,成为国际间著名人物荟萃之地。”英国历史学家威尔斯在《世界简史》里描述中国汉唐时说:“当西方人的心灵为神学所缠迷而处于蒙昧黑暗之中,中国人的思想却是开放的,兼收并蓄而好探求的。”这个赞颂并非过誉。 国*学*参*考
唐朝的时代特征之二:包容性
唐朝是各民族融和的王朝,中央王朝对外国人,对国内各民族,都很包容。历史学家向达指出:唐朝“一切文物亦复不间华夷,兼收并蓄。第七世纪以降之长安,几乎为一国际的都会,各种人民,各种宗教,无不可于长安得之”(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唐朝的功臣李光弼是契丹后裔,政要李正已是高丽人,著名诗人、《西厢记》祖本《莺莺传》作者元稹的祖宗是拓跋族(参见《旧唐书》)。更有不少阿拉伯人、朝鲜人、日本人等等,来华做官,或参加科举,走上仕途,其中有些人,与中国官员、知识分子——包括著名诗人,结下了深厚友谊。
当时长安人口“不啻百万”(《韩昌黎全集》),据近代学者研究,外国人——主要是西域胡人的人口,超过万人,当时长安城东的一位老者,曾感慨地说:“今京师与北胡杂处,娶妻生子,长安中少年,有胡心矣。”(陈鸿《东城老父传》)长安城内,佛教、道教、景教、摩尼教等中、外宗教,一起风行。胡乐、胡舞、胡食、胡药,已与中国文化水乳交融。
唐朝的时代特征之三:宽容性
唐朝的多元性,导致了唐朝政治文化的宽容性。宋代理学家程颢、朱熹都指出,“唐有天下,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君臣父子夫妇,盖其源出于太宗”。“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无礼之事,不以为异。”(陈登原《国史旧闻》)这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太宗及其唐王朝,在君臣、父子、夫妇之间是相当宽容的。《唐律》中没有禁止中国人与外国人、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条文。从敦煌的文书来看,夫妻离婚,仍相互尊重,丈夫备马礼送妻子出走。至于皇帝娶弟媳、皇帝以儿媳为妃、女性称帝等,都是外来的游牧民族遗风所致,朝廷上下不以为非。朝政更是如此。魏徵为秘书监,有人告他谋反,太宗说:魏徵过去是我的政敌,但他只是忠于他的事业而已,我照样重用他,怎么可以“妄生谗构”?遂斩诬告者,依旧信任魏徵。贞观十九年(645年),高丽王高藏莫离支盖苏文派使者来长安,向太宗献二美女,太宗对使者说:我可怜这两个女孩离开她的父母兄弟于本国,如果我爱其貌美而伤她们的心,我不做这样的事。遂让这两个女孩回国(吴兢《贞观政要》)。这在中国历代皇帝中,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事。 国学×参考
唐代监察机制的特色
第一,以人为本,将司法与监察有机结合
唐代尽管中外思想交汇,多种宗教并存,但唐朝皇帝尊奉的是儒家。儒家学说并不主张无限制地扩大君权,而是限制君权。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又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逻辑上就是对不爱百姓的帝王的否定。孟子更宣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把百姓放在首位,这是“仁政”的核心。唐朝开国者李渊、李世民在总结隋代灭亡教训的基础上,深刻领悟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李世民主政后,确立了“安人宁国,先存百姓”的国策,强调“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因此,“大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贞观政要》),也就是依法治国。而“用法务在宽平”(杜佑《通典》)强调宽宏、平和。他主持制定的《贞观律》,与隋律相比,500条中死罪减少92条,改流罪为徒罪71条,同时删去除反叛恶逆不道外“兄弟连坐俱死”的条文。唐太宗反对在法令中“多为隐语”,主张法律透明化,让吏、民明法,避免触犯法网。更强调慎刑,尤其对死刑特别慎重。早在贞观元年,太宗便指出:“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务在宽简。”贞观四年全国判死罪的犯人只有29名,开元二十五年才58名,故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刑律以唐为得中,而《唐律》并无凌迟、枭首、戳尸诸法。”(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这充分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唐太宗还规定,“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贞观政要》),开创了中国法制史上“九卿议刑”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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