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走私也解决了西方国家长久无法解决的贸易平衡问题,改变了中国对外贸易中白银的传统流向。嘉庆九年(一八○四)以后,东印度公司已经不再需要从欧洲向中国运送现银。过了两年,中国却要把白银运往印度,以弥补收支差额。嘉庆二十三年至道光十三年(一八一八——一八三三)间,中国白银出口“在全部出口中整整占五分之一”。到了鸦片战争前夕,每年白银外流估计将近达到一千万两。西方的“绅士”们从鸦片“贸易”中得到“巨大的繁荣”,而鸦片的泛滥中国,则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灾难。
二、关税与贸易
在关税与贸易的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经常以反对重课苛征为口实,扩大其违法行为和侵略活动。在广州的贸易中,他们或者以停止货船进口进行威胁;或者从事走私活动,逃避课税;或者妄图向广州以北沿海口岸进行非法活动。凡此种种不法行为,他们都是在抵制清王朝的苛征重课的借口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
清王朝在对外贸易上,有的根本不征收关税,有的虽然征税,但就其正税而言,税率也是比较低的。
在中俄陆路贸易中,无论是在北京的贸易或者是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基本上都是不征税的。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北京正式互市,当时就规定对俄国商队的货物,给予免税待遇。其后在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又重申“买者卖者,均不征税”。至于恰克图的边界贸易,在恰克图条约第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勿庸取税”。在清王朝看来,恰克图的贸易,只要维持边境安谧,取税与否是无关重要的。至于北京互市,清王朝不但不加课税,而且给予俄国商队许多优待和便利。如供应商队人员的给养,保护运输牲畜的放牧,以至补助商队途中的损失。雍正九年(一七三一),俄国商队在来华途中,损失了一些牲畜,清廷还专门拔款一万两,进行救济。
在海上贸易中,清王朝沿袭明代旧制,设立海关,征收货税、船钞。这两项税收,都属于正税,按税率计算,也是比较轻微的。
海关货税,基本上是从量税。货税之于货价,并无固定的比例。下面是几项主要出口商品关税占货价的比例的一个估算。它大体上代表十八世纪初期的情况。
可以看出:货税与货价的比例,最高没有超过百分之九,低的不足百分之一,平均在百分之四左右。这个税率和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比较,并不算高。有的则大大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税率。例如,当时英国对茶叶的进口课税,就相当中国茶叶出口课税的五十五倍。
船钞是对货船的征税,按船只体积大小,分等计算。在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以前,来自西方国家的西洋船只和来自南洋一带的所谓东洋船只,二者的船钞,并不二致。前者大大高于后者。据粤海关税则,在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以前,各种船只的船钞,有如下表:
康熙二十四年起,所有的东西洋船钞,一律降低百分之二十。三十七年起,西洋船只的船钞,一律按东洋船只计算。这两次变动,无疑大大减轻了西方国家商人的负担。而且,在实际征收中,还有降等减收的事例。就在东西洋船只统一征收船钞的次年(一六九九),英国船只玛斯里斐尔德号本应列入二等,按原定税率,应纳船钞三千两,按新税率只纳一千一百两,海关当局又将二等改为三等,纳六百两,又降低百分之二十征收,结果只纳四百八十两,不及原定数目的六分之一。当时中等船只每船载货平均在十五万两以上,据此计算,船钞征课不及货值的千分之五。
由此可见,就额定正税而言,无论货税、船钞,都不足以构成外国商人的沉重负担。
在额定正税之外,还有一些附加。正是在这些附加上,外国商人经常发出反对的声浪。这些附加,主要有以下三项:
缴送——这一项附加,是由对进口现银课税而来。在十九世纪初叶以前,中国对外贸易居于出超地位。外国进口船只,经常携带大批现银,以备购货之需。康熙二十四年(一六八五)开关后,清廷沿明朝旧例,对进口现银每两抽税三分九厘,名曰分头银。其后逐渐增加,至康熙五十九年(一七二○)前后,已增至百分之六。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广州海关监督在分头银之外,复征百分之十的附加,名曰“缴送”。乾隆元年(一七三六),清廷以“缴送”与“旧例不符”,下令裁减,计每年免银四万数千两至十三、四万两不等。至乾隆二十四年(一七五九),共免过一百八十七万三千余两。此后未见再有征收。
归公——这一项附加,原为海关吏胥、巡役私收入已的规礼。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开始解交国库。乾隆元年(一七三六),正式列为正项税收。二十四年(一七五九),更将各种规礼名色一概删除,归并核算,统称“归公”,分进出口两项。进口每船额收一千一百二十六两,出口每船五百余两。
行用——这一笔附加是从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开始的。当时行商颜时瑛等因积欠外商债款破产,海关当局著落联名具保行商潘振承追赔。为了摊还欠款,广州各行商共同议定将本轻易售之货,按固定价格征收百分之三的附加,以资应付,叫做“行用”。两年以后,海关监督为了“速清夷款”,饬令增加行用,加征进出口货物达到四十七项。嘉庆六年(一八○一),又进一步扩大范围,除了英国进口的大宗羽呢等外,其他进口货物,一律征收行用。在实行的过程中,征收率也在不断提高。如棉花原定每担征收二钱四分,茶叶每担征收六钱,到了嘉庆十四年(一八○九),棉花每担实征二两,提高了七倍多;茶叶每担实征三两,提高了四倍。行用的用途,在摊还行欠之外,也扩大到贡价、军需、河工等各项派款。一八○九年全年征收行用七十万两,其中用之于贡价、河工、军需以及皇帝的寿礼等等,共达四十二万两,占全部行用的百分之六十。
上述三项附加中,前两项或实行时间较短,或随后有所减轻,惟有行用一项,虽开征较晚,却不断扩大加重。如果外国商人真的感到附加和勒索的沉重,他们应该着重反对行用的征收。然而,正是在行用上,外国商人表现出游移和矛盾的态度。在行用的征收上,外国商人、中国行商和清朝皇帝以及海关大小官员,彼此互相依存而又互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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