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语•子罕》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一段文字,历来不少注释家解读为:孔子很少言利、赞同天命、赞许仁德。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解》曰:“罕,少也。”并注引程颐语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其意谓孔子很少言及“利与命与仁”相关之事。这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孔子向来是非常关注“利与命与仁”之关系的,《论语》中就多有论及。此句中的“子罕”,我以为应释为人名“子罕”,即“宋子罕”。 关键词:《论语•子罕》;“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别解;子罕;宋子罕 《论语•子罕》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对于这一段文字,自古以来不少注释家解读为:孔子很少谈利、赞同天命、赞许仁德。以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解》对此句的解释最具有代表性。其释曰:“罕,少也。”并注引程颐语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此释意谓:“利与命与仁”相关的话,“皆夫子所罕言也。”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孔子向来是非常关注“利与命与仁”之关系的,《论语》中就多有论及。在此句中的“子罕”,我以为不应释为“夫子所罕言”,而应释为人名“子罕”,即“宋子罕”。此句意谓,宋子罕言及利时,总是把利与命与仁联系在一起考量。
一、孔子的义、利观
纵观《论语》全书二十篇,一万五千馀言,始终贯穿着一个十分明确的思想:教人处理好“利”与“仁”、“利”与“义”、“利”与“德”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些正是伦理哲学的基本问题。在《论语》中,孔子和他的弟子们对“利”与“义”、“利”与“仁”、“利”与“德”等的相互关系,曾进行过多次探讨与辩论,也有过多次正面的阐述,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孔子和先秦儒家在“利”、“义”、“命”、“仁”、“德”之间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以“仁”、“义”、“德”制“利”的基本主张与立场。全书直接或间接谈论“利”的达10馀处;运用“命”字21处,其中含“天命”、“命运”语义的有10馀处;运用“仁”字109处,其中含“仁德”意义的达105处。由此可见,说孔子很少言“利与命与仁”之说,是毫无根据的。那种将“子罕言利”作为根据,断定孔子与先秦儒家只重“命”、“仁”、“义”,而排斥“利”的观点,这是与孔子和先秦儒家思想的实际相悖的不科学的结论。 钱穆先生在《论语新解》中,就特别强调:“《论语》言仁最多,言命亦不少,并皆郑重言之。”故“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者之意,并非是孔子甚少论及“利、命、仁”三者之本义。
二、《论语》中所言“利与命与仁”者举隅
现将孔子与其弟子在《论语》中所言及“利与命与仁”者,举隅如下: 1、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此为言利与道之关系。 2、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此谓一味地追求私利,就会招致人们的怨恨。 3、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此言君子与小人不同的义利观。 4、樊迟问知。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问仁,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雍也》)。意谓专心致力于民应遵从的仁义道德,敬鬼神而远离它,便可谓智者了;仁德者要付出艰辛努力,不计较获得,便可谓仁者了。 5、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孔子告诫子夏:为政不要求速成,不要贪图小利。想求速成,反而达不到目的;贪图小利,就做不成大事。 6、子路问成人。……子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意谓要成为完美的人,就要做到见财利能想到道义,遇到国有危难而愿付出生命。 7、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论语•子张》)。意谓士人遇到国家危难,能献出自己的生命;遇到有利可得,能考虑是否合乎义。 8、宪问耻。子曰:“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论语•宪问》)。意谓取利无道为耻辱。 9、“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意谓在义的前提下取利,人不厌其所取。 10、子曰:“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论语•子罕》)言谓义利的价值取向。 11、子曰:“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言谓学之功利。 12、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卫灵公》)。言谓取利有道。 13、“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论语•季氏》)。言谓利之公平分配。 14、子曰:“既得之,患失之”(《论语•阳货》)。言谓利益之得失。 15、子曰:“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意谓君子以为义是最高尚的。 16、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意谓君子的五种美德:惠民而不费,劳民而不怨,行仁义而不贪财利,安舒矜持而不傲慢,庄重威严而不凶猛。 以上《论语》中所载录孔子及其弟子有关“利”与“仁”、“义”、“道”、“德”相互关系的言论,均表明,孔子及其弟子在言及“仁”、“义”、“利”等关系上,向来主张以“仁”、“义”、“德”制“利”,使其在社会发展动态中保持某种“平衡”,从而取得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些基本主张,后来儒学大师孟子表述得更为透彻精辟。 在现实生活中,义与利有时表现为尖锐的对立,有时又能达到完美的统一。孔子主张“见得思义”、“见利思义”、不义不取、“义然后取”,“取之有道”等义利统一观。当然,孔子并不是禁欲主义者,也不一概地反对求利致富,但他反对取之无道。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认为,在国家兴旺发达时,个人却贫穷低贱,是你无能,没有努力进取,这是你的耻辱;在国家衰亡之时,个人却荣华富贵,这是发国难财,这是你的耻辱。他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由此可见,孔子谋利致富之心还是很强的,并不反对追求合理的财富和个人利益。他要求统治者“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义以生利,利以平民”(《左传•成公二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他赞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者,“必也圣乎!”(《论语•雍也》)他痛恨的是“苛政猛于虎”,反对谋不义之财。他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他反对以不正当的手段求得富贵,反对以歪门邪道、不正当的手段摆脱贫贱。这是多么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啊!见利思义,重义轻利,义利统一,这才是孔子一生坚定不移的观点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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