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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的现代意义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15  

  当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不大可能直接具体地解决当前人类社会存在的一个一个“人与自然矛盾”的问题。但是,“天人合一”作为一哲学命题,一种思维模式,认为不能把“天”、“人”分成两截,而应把“天”、“人”看成相即不离的一体,“天”和“人”存在着内在的相通关系,无疑会对从哲学思想上为解决“天”、“人”关系,提供一有积极意义的思路。“哲学”不大可能直接解决人类存在的具体问题,正如金岳霖先生所说:哲学可以被视为“无用之学”,因为它不能一一解决具体问题。但它思考问题的路子,却可启迪人们的智慧,提高人们的人生境界,故又可被视为“大用之学”。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就是要从中发掘出其无用之大用,以贡献给人类社会。

  四、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我认为,也许孔子儒家的“仁学”能对造就“人与人”,扩而大之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和谐,即造就“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当今人类社会所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较之于“人与自然的矛盾”更为复杂,它不仅涉及到“自我与他人”、“人与社会群体”、“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的种种矛盾,例如:对物欲和权力的追求,对自然资源的争夺、占有和野心的膨胀,造成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对立和战争,而有“帝国霸权”和“恐怖主义”等等。过分注重金钱的追求和物质的享受,特别是统治者的贪污腐化,欺压老百姓,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社会的冷漠,帮派林立,黑社会的猖狂等等。在人类社会中,现在儿童有儿童的问题,青年有青年的问题,老年有老年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犯忌,在日常生活中的互不理解和仇视,心灵上的隔膜,使社会的和谐全失,这样发展下去终将导致人类社会的瓦解。儒学是否能对现代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病提供某些有意义的思想资源呢?

  我认为,也许孔子儒家的“仁学”能对造就“人与人”,扩而大之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和谐,即造就“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自1993年亨廷顿提出“文明的冲突论”之后,引起了各国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从人类历史上看,由于文化(哲学、宗教、价值观念)的不同引起的冲突和战争并不少见,就是进入21世纪虽未发生世界性的大战,但局部地区的战争则不断,其中政治、经济问题无疑是引起冲突和战争的重要原因,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文化问题也是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地域与地域之间发生冲突和战争的原因。如何化解这种因文化上的原因而引起的冲突甚至战争,也许孔子提出的“和而不同”,是一条非常有意义的原则。

  在中国历史上,一向认为“和”与“同”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所谓有“和同之辨”。《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国语·郑语》:“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之。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可见“和”与“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他平他”,是以相异和相关为前提,相异的事物相互协调并进,就能发展;“以同裨同”,则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其结果只能窒息生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思想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该可以通过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对话(商谈)和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相互“认同”的过程。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的、历史的和某些偶然的原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正因为有文化上的不同,人类文化才是丰富多彩的,而且才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互补和互动的格局。文化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战争,但并不能认为“不同”就一定会引起冲突和战争。特别是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也许人类将毁灭其自身。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在不同文化之间通过对话,实现和谐相处。现在中西许多学者都认识到,通过对话沟通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的重要性。例如哈贝马斯提出“正义”和“团结”的观念。我认为,把它们作为处理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应该是很有意义的。哈贝马斯的“正义原则”可理解为,要保障每一种民族文化的独立自主,按照其民族的意愿发展的权利;“团结原则”可理解为,要求对其他民族文化有同情理解和加以尊重的义务。只有不断通过对话和交往等途径,总可以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形成互动中的良性循环。2002年去世的德国哲学家伽达默尔提出,应把“理解”扩展到“广义对话”层面。正因为“理解”被提升到为“广义对话”,主体与对象才得以从不平等地位过渡到平等地位;反过来说,只有对话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对话才可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可以说,伽达默尔所持的主体——对象平等意识和文化对话论,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重要理念。这种理念,对我们今天如何正确而深入地理解中外文化关系、民族关系等等,具有重要的启示。无论哈贝马斯的“正义”和“团结”原则,或者是伽达默尔的“广义对话论”都要以承认“和而不同”原则为前提,只有承认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可以和谐相处,不同的文化传统的民族与国家才能获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广义对话”才能“真正进行并顺利完成”。因此孔子以“和为贵”为基础的“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自我身心内外的矛盾

  “修德”、“讲学”、“改过”、“向善”是孔子儒家提倡的做人的道理,是使人自我身心内外和谐的有意义的路径。

  如果我们以儒家的“合天人”(天人合一)的观念来为解决“人和自然”之间的矛盾提供某些思想资源,以“同人我”(人我合一)的观念来为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那么我们可以用“一内外”来调节自我身心内外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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