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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不署名高考题成"被告" 高考命题是公务行为?
来源:新京报 作者:国学转载 发布时间:2007-07-24
央视记者胡浩波认为高考题引用他的文章未署名侵权,将教育部考试中心诉至海淀法院,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受理由高考试卷引发的著作权起诉(本报6月23日报道)。昨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被告称不署名是“惯例”
胡浩波今年39岁,他的起诉书称,今年5月他在网上发现2003年高考全国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引用了其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但没有通知他,也没有给他署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要求教育部考试中心赔偿他2000元。
昨日法庭上,教育部考试中心律师称,原国家教委曾下文,称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受委托给高考试卷命题的职能,所以高考试卷命题是公务行为,而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公务行为可以不通知作者而直接引用,并不需支付报酬。
胡浩波表示,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明确,既使是公务行为,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没有规定高考试卷必须得署名,国内外的高考卷均有惯例,就是不给引用文章的作者署名。”教育部考试中心律师称。
原告称科技类文章受歧视
昨日,在法庭的电脑上,胡浩波上网查出的2003年语文试卷显示,当年的另一大题也引用了一篇文章,署有作者柯灵的姓名。“柯灵是文学类文章,我的是科技类文章。我查过这几年高考的试卷,很多文学类文章都给作者署名了,但科技类的从来没有署过名,我认为是对科技类文章的歧视。”胡浩波对法官说。
国学×参考
法官问被告每道题的出处是否有备案,被告律师称有备案,但是需要休庭后回去才能查询,而且是否侵权应该由原告举证。
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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