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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保存环境过差须转存
来源:新京报 作者:国学转载 发布时间:2007-08-04
从昨日开始,国家图书馆等57家单位被列为我国古籍保护试点,对古籍藏品进行摸底并修复。对于藏品所处环境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将藏品交由具备条件的收藏单位保管。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古籍普查。
文字古籍为普查对象
此前,北京民族文化宫由于热力管道破裂,导致一些古籍受损,引发多方关注,呼吁对古籍保护的力度。
在昨日召开的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说,目前,我国现存古籍家底不清,目前散存在图书馆、道观或私人手中,具体数量无法统计;同时,古籍保存条件恶劣,导致古籍老化、破损严重;此外,一些走私行为导致大量古籍流失海外。
周和平介绍说,此次普查是为了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寺庙、民间收藏古籍的情况。普查对象为中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同时,冯其庸、傅熹年等66名专家学者,组成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立。
一级藏品送国家中心修复
在昨日的会议上,包括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57家古籍收藏单位,被列为古籍保护计划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至2008年7月结束。
周和平表示,试点单位要开展古籍普查,摸清家底,编制出本单位的古籍目录,并区分藏品的不同等级和破损等级,对古籍实行分级保护。同时,要针对古籍所处的保存条件,提出符合当地特点的修复计划和具体方案。必要时,一级藏品送国家中心修复,以免造成破坏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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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提出,对于库房条件过差和库房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单位,根据藏品等级,必要时将寄存上级收藏单位或其他收藏条件好的单位,古籍归属权不变。待库房的改进经专业人员认定符合藏品需要后,藏品方可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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